林 下 經濟

根據2020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計,臺灣總森林總面積為2,197,090公頃,森林覆蓋度60.71%,其中包含可由民間經營的私有林、租地造林及原住民保留地中的林地共約45萬公頃。在如此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中,臺灣私有林卻普遍面臨經營面積小、造林成本高的問題。許多造林木像楓香、相思樹等都需耗時十年以上才能伐採利用,而牛樟、紅檜、扁柏等更需歷時五十年以上時間才能長成可用之材,林木長成如此曠日廢時,再加上木材價格低迷,常使得林主投資造林的意願低弱。縱使有政府積極地推廣獎勵造林政策,仍難以提高林農經營的意願。

永續經營臺灣林地 催生林下經濟誕生

因此,如何在永續經營的前提下,讓持有林地的私有林農可以於經營林木期間仍有短期經濟收入為當務之急,同時又能透過林地的優良環境條件,創造森林中林產品的附加價值,讓林農整體收益提高,確保林地回歸林用,避免土地的超限利用,或轉成非林業用途的農業或觀光等開發,成為相當重要的目標。

在這些因素考量下,林下經濟(Under-forest Economy)的概念醞釀而生。林下經濟的概念在美國、日本、中國都行之有年,主要是利用林地內的生態和環境特性,在林蔭下種植耐陰性的森林副產物,例如藥材、食用菇類、水果、堅果等高價值經濟作物,建立一種混農林業的經營型態。

如此一來,不但可以在不砍伐樹木的情況下增加林農的短期經濟收入,更有機會透過當地特殊的地理、氣候條件發展出具有地區特色產物,成為當地的農業、工業、生態旅遊三級產業加乘出具有地方特色的六級產業。

林下經濟實施的挑戰與困難

過去的林業用地只允許造林、苗圃使用,為了推動林下經濟,特別在法規上增列了林下經濟經營使用的使用細目,正面表列允許經營森林副產物種類。如此謹慎規定,就是希望不要讓臺灣山林為了經濟利益走到濫墾或闢為農地的回頭路。

因此,讓林下經濟的發展兼顧生產、生活與生態達到永續林業的發展,在有效管理下防止林地遭到濫墾、濫伐,成為實施上的一大挑戰。2015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不影響林木生長前提下,山坡地能否推行林下經濟」的圓桌會議上提出,將開始建立推動林下經濟的科學基礎與科學試驗。並在2016年,由臺灣林務局正式成立了林下經濟推動小組,開始根據森林的特色研究適地作物,全面展開來推動。

林下經濟以不影響林木生長、不干擾林地為原則,同時不施化學肥料與農藥,藉以保護生態、確保水土保持與環境永續。同時,林下的作物還需具有經濟價值且符合市場需求,才有機會活化在地產業,形成地產地銷的支持系統。

對此,林下經濟推動小組正面表列了建議種植的作物,羅列出段木香菇、木耳、石斛、臺灣金線連、紅豆杉、接種松露青剛櫟等經濟作物,以及林下養蜂。而不建議林下種植的作物則包括需光性較強的大小果油茶、不容易標準化作業的山胡椒、以及各地區價格波動較大的山蘇。

為了不傷害林木、不干擾林地,除了栽植林務局建議的作物外,還要依照不淨耕、不施農藥與化肥的方式種植。除此之外,還有嚴謹的生態影響評估調查,研究人員會在每個林下經濟試驗區調查林木生長是否受到影響、氣溫、土溫、濕度的變化,並透過沖蝕樁監測表土流失狀況。最後再以栽培期間所累積的收支來計算作物的收益,評估林下經濟的效益。

臺灣的林下經濟方針與目標

在臺灣許多山村裡,林下經濟其實存在已久,早期山村裡的居民就會利用森林環境栽種農作、採集自然資源等,這種靠山吃山的生活方式,也正是近年來推動的里山經濟。但值得一提的是,由於經濟規模和勞動力的限制,林下經濟的出發點乃以利用閒暇時間經營的副業為目標,並非強調用來當作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的事業。以國外實施至今的統計數據來看,林下經濟多半只占林農總收益不到30%,林農可以在營林期間有短期收入來支持生活所需。

為了振興山村經濟、讓森林所有人能更積極地經營林地,同時又不破壞森林環境與樣貌,當前政策除了容許在林業用地合法從事森林冠層下經營「森林蜂產品」、「金線連」及「段木香菇、木耳」等森林副產物外,也希望能漸漸朝向合作經濟的方向發展。藉由農業合作社串起產銷鏈結,集結農林個體戶所產出的林下經濟產品共同加工、並發展出品牌商品共同運銷,假若能因此創造出地方上獨具特色的限定商品,將更有機會為地方創生投入更多亮點。

受訪者: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 陳美惠教授

審稿人:前林業試驗所蓮華池研究中心 許原瑞主任

圖片來源: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森林系 陳美惠教授

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林下经济让优势资源不再沉睡

全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面积已达6亿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超过9000亿元,从业人数超过3400万。林下经济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着特殊的意义。此外,林下经济凭借优质的生产环境,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畜禽产品,以及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业态,满足了人们的健康需求。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草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对新时期林下经济发展作出安排。

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是中央提出的“五个一批”脱贫途径的重要内容,在脱贫攻坚中,蓬勃兴起的林下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林下经济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着特殊的意义。那么,目前我国林下经济发展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产业带动效果好

阳光洒在云南省西畴县香坪山国营林场八角林间草地上,印出斑驳的树影。成千上万只乌骨鸡在林里抖着翅膀,欢快地叫着——这里是西畴县莲花塘乡兴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的乌骨鸡养殖基地。

“八角林里有一种害虫专吃嫩叶,养乌骨鸡吃害虫,一举两得。”香坪山国营林场高级技师、兴龙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高兴龙说。

高兴龙不仅自己在林下养乌骨鸡,还带领全县贫困群众一起养。他把自己繁育的乌骨鸡苗,全部免费发放给全县愿意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养大后按保护价收购,通过网店销往全国。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合作社年利润可达100万元,规模越做越大,生意越来越红火。

云南省西畴县香坪山林下乌骨鸡养殖,是近年来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各地林下经济产业扶贫喜人发展形势的一个掠影。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林下经济。国家林草局随后出台了《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和《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西畴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全县99.9%的面积属于山区,石漠化面积占75.4%,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漠化严重地区、贫困山区于一体,然而,这样一个贫困石山区县,早在2018年底,就在文山州率先实现了脱贫摘帽。

国家林草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面积已达6亿亩,林下经济总产值超过9000亿元,从业人数超过3400万,创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50个。林下经济产值达500亿元以上的省份已有9个,过百亿元的省份达15个,江西、广西林下经济产值甚至超过千亿元。

供求矛盾需正视

“今年春节后,多亏银行延长了我的还款期限,要不然我家猕猴桃园可就完了!”四川省苍溪县元坝镇石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冉江感激地说。

原来,为发展猕猴桃种植,2017年2月冉江向苍溪农商银行申请了2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去年冉江夫妇在陕西西安务工,今年2月中旬,冉江的扶贫小额信贷已到还款期,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夫妇俩被困西安不能回家。就在冉江一筹莫展时,苍溪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一个好消息——还款期限适当延长了!

苍溪县是全国最大的红心猕猴桃生产基地。如今苍溪县已经形成了红心猕猴桃、中药材、雪梨等19个大型特色产业园。2019年,苍溪县实现了脱贫摘帽,贫困群众人均收入从2014年不足3000元提高到了目前的10600元。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有很多像云南西畴、四川苍溪这样的好例子,但林下经济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供需矛盾突出是困扰各地的一大难题。一方面,林下经济产品绿色优质,市场需求大,采购商和消费者却难以找到足够的货源;另一方面,林下经济多以分散经营为主,产品供给量小,缺乏特色品牌和产品认证,销售渠道不畅,林下经济产品的生态优势和质量优势却不能通过市场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

除了市场问题,还有认识问题。在集体林改初期,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各地对林下经济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在基本任务完成以后,对林下经济的认识出现了差异。一些支持政策发生了变化,不少被调整合并或取消。各地对林地使用认识不统一,一些地方简单化粗暴式管理,实行“一刀切”,只要是公益林地就不允许搭建任何生产服务设施,甚至不允许从事任何林下种养活动。

在政策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保障。比如,为林下经济直接服务的生产设施用地政策。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但财政、投资、科技、供销等政策对林下经济的支持仍需形成合力。

利好政策解难题

四川省攀枝花市白坡山林海,群山列屏,松涛翻滚。白坡山林海绵延35.43万亩,由普威林业局管辖。经过近20年生态修复和精心管护,昔日森林资源枯竭的荒山陡坡如今已成为绿树成荫、物种丰富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康养旅游胜地。近年来,攀枝花市大力发展森林康养产业,已建成花舞人间、万宝营、岔河同德等4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

国家林草局发改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持续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已是一道需久久为功的难题。同时,近年来人们思想已有了很大的转变,对健康和优质绿色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林下经济凭借优质的生产环境,林下中药材、林下食用菌、林下畜禽产品,以及休闲观光、森林康养等业态,满足了人们的健康需求。

新修订的森林法首次赋予林下经济法律地位,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商品林可以依法自主经营,公益林可以在符合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适度发展林下经济。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等;落实支持林下经济精深加工,以及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生产有关关键技术研发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

专家认为,新修订的森林法和10部门《意见》,从林地类型、用地用电、农业服务、金融税收、科技支撑、融资担保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政策,统一了思想认识,可望破解林下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难题。(记者 黄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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