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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階段申請日期:自7月4日(一)起至9月2日(五)止;111(1)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第二階段】受理申請至9月2日,請儘早辦理。
1.7月7日至7月17日為學校全休,不受理申請;
7、8月上班時間:週一~週四,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4時,請儘早辦理。
2.繳費前請先辦理減免,核准後依財務處公告開放繳費日起自行至財務處/「繳費單及繳費證明查詢、列印」
專區列印註冊繳費單,並請於9月2日前完成繳費。
3.111學年度新生請於8月1日後至系統申請。
4.暑假轉學新生請於教務處規定之報到註冊日前或當日辦理,申辦貸款者,亦請提前辦理減免更換差額繳費單
後再貸款。
二、因疫情關係,本學期辦理減免採「到校繳交」或「掛號郵寄」方式二擇一。採郵寄方式申請者,
請以掛號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生活輔導組(申請減免)收」。
※申請身心障礙減免者,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本以供查驗,並附「回郵信封」(應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妥掛號郵資),俾便寄還。
三、詳細減免辦法及相關資訊請至淡江大學首頁下方之「宣導資訊」/獎助學金/減免/學雜費減免查詢,網址://spirit.tku.edu.tw:8080/tku/file/section2/service/121/284/index.html
四、學雜費減免相關問題請逕洽生活輔導組(商管大樓B421室),電話(02)2621-5656分機2263。
學雜費減免申請:分為「免學費補助」、「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兩項,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免學費補助申請意願調查 ( 所有高一新生必填!) 1.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所得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可申請減免學費6,240元。 2. 申請所需資料: (1)因查調家庭年所得所需,需於申請表填列學生父母雙方或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字號。 3. 申請方式 :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無論是否申請都要繳交!) 同時一併填寫本線上表單,以利資料覆核(表單連結://reurl.cc/NAk4xq)紙本,紙本申請表及線上表單所填資料請務必一致。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 ( 有意申請者才需填寫 ) 1. 減免類別包含: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經濟弱勢學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現役軍人子女。 2. 應具備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條件:請見附件。(各項特殊身分證明文件非由學校代辦,請自行洽詢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相關單位辦理。須先取得特殊身分證明,才能獲得減免資格。) 3. 申請方式:111年7月21日全體新生現場報到時繳交紙本申請書及證明文件。 ※ 相關資訊及申請表件請點此:
(2)111學年度上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9年度,由教育部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若查調結果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則不予補助。
※ 免學費補助不等於註冊費補助,註冊單上雜費及其他代收代付(辦)等費用仍需繳交。
(2)若僅填寫父或母,或註明其中一方非法定代理人,須提供有「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省略)以供查驗。
※如父母離異但雙方皆為法定代理人,則雙方仍皆為查調對象。
※學雜費減免有身分資格的要求,故採申請制,符合資格者每學期都要依照SOP申請且繳證明文件。
※疫情期間,請多利用郵寄方式繳交申請資料,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學生事務處(9號櫃台)收。若對本業務有疑問,亦請多利用電子郵件洽詢:
一、學雜費減免申請SOP:
1.請於期限內至系統登記(若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無法列印、也不再重啟)。
2.自行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簽名後,與證明文件於系統截止之前親送或郵寄至學務處9號櫃台。
3.待繳費單呈現減免學雜費項目,再去繳費(尚未減免前,請勿繳費)。
4.學期中,教育部會公布未通過之名單(例如身心障礙類別有資產限制);未通過者則需至出納組補繳已減免之費用。
二、申請及繳件時程:
本業務須配合全校學費繳費單製作時程,故分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所有舊生及研究所新生、第二階段為大學新生及復(轉)學生,系統截止後不再開放補辦,請同學務必注意期限。
第一階段:所有舊生&研究所新生:111年5月23日06:00起至111年8月2日23:59止。
第二階段:大學新生&復(轉)學生:111年8月8日06:00起至111年8月16日12:00止。
備註1:研究所新生若因遞補作業導致延後取得學籍,可於第二階段申請;若截止日後才候補上,需特別向承辦人說明。
備註2:大四生若確定直接就讀本校研究所,請使用研究所學號申請減免。
備註3:請於系統截止日前下載列印「申請書暨切結書(需本人簽名)」併同證明文件最遲於系統截止後1日內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學務處9號櫃檯。
四、各減免類別應繳交之證明文件(每學期都要繳證明文件,詳細請見相關法規):
編號 | 減免類別 | 繳交文件 |
A1 | 軍公教遺族子女(全公費) (因公死亡)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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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軍公教遺族子女(半公費) (因病或意外死亡) | |
B1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 |
C1 | 原住民籍學生 |
備註: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D1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重度、極重度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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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中度 | |
D3 |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輕度 | |
E1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重度、極重度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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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中度 | |
E3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家長)子女輕度 | |
F1 | 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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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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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 | 特殊境遇家庭 |
備註: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就學費用減免尚包括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若申請者有上述情形,須在申請書上以紅字註明讓承辦人知悉。 |
G1 | 現役軍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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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項:
戶口名簿與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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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 填表說明 | 申請「身心障礙類」減免者,須填寫關係人欄位,因為教育部會稽核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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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 減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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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同時辦理就學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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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尚未拿到或 學校薦送出國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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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注意系統申請、列印及收件截止日期,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