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含專兼任人員),在加保期間確診COVID-19,得依規定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1.勞保被保險人因染疫「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2.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或者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亦可申請。
3.符合上述情形之被保險人,得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下列書件洽投保單位蓋章後,提出申請: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詳附件)
(2)傷病診斷書正本(應浮貼申請人存簿封面影本)。如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可檢附「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須包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證明確診之相關資料,亦得免附診斷書。
(3)兼任人員申請時需另檢附出勤紀錄影本(經主管核章)及僱用表影本。
二、申請應注意事項:
1.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傷病給付金額係按日計算,確診被保險人得於解除隔離之翌日起5年內請領。
2.傷病給付係以因傷病「不能工作4日以上」為給付要件,凡有工作事實,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均不得請領。因此,如確診被保險人於隔離期間「遠距辦公」或「居家辦公」等,因已有工作事實,其工作之日數不得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包含普通傷害補助費、普通疾病補助費(合稱普通傷病補助費),是為了補助被保險人因為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導致的薪資損失。如果被保險人傷病治療期間可以繼續工作,或投保單位維持提供原有薪資,就不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誰有資格?
申請人須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自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可以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皆可提出申請。另需注意,門診、在家療養期間,不屬於勞保傷病給付的範圍。
勞保傷病給付條件為何?
申請勞保傷病給付,須同時符合「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和「治療中」三大要件;被保險人傷病期間若因請特休、排休、彈性假、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而取得原有薪水,則為例外。換句話說,被保險人要是符合勞保傷病給付資格,傷病期間請特休等假,除了可以拿到應有的薪資,還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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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傷病給付標準是什麼?
普通傷病補助費,是按照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當月起前六個月(含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並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至出院日計算天數,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若勞工傷病事故前,勞保年資已滿一年,增加給付六個月,也就是合計為一年。
勞保傷病給付補助多少錢?
勞保傷病給付金額,會因月投保薪資級距、請領日數的不同,而有差異。舉例來說,同樣是請領七天(意即住院十天),小虎平均月投保薪資3萬300元,小雅平均月投保薪資4萬100元,前者可以拿到3535元,後者可以領到4678元。建議勞工朋友,如有申請勞保傷病給付的需求,可以利用勞保局提供的系統,進行試算,實際金額以勞保局核定為準。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傷病診斷書正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出勤與請假紀錄、領薪紀錄等。
勞保傷病給付申請流程為何?
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被保險人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時,亦可說明原因後自行申請。
備妥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傷病診斷書正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平日8:30至17:30,親自前往所在地辦事處,臨櫃送交申請。
勞保局會在收到申請書起十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三到五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指定的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確診新冠肺炎沒住院,也能申請勞保傷病給付嗎?
鑑於本土確診數不斷增加,勞動部有針對新冠肺炎,放寬勞保傷病給付認定,即便是居家照護、前往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就算沒有住院的事實,只要確診以致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無法工作的第四日起,可在五年請求權時效內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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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勞保傷病給付怎麼申請?可以線上申請嗎?
勞保局並表示,確診新冠肺炎的勞工,可憑「隔離治療通知書」、「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的檢驗結果數位證明」、「健保快易通App的確診截圖畫面(須含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以證明確診的相關資料,代替傷病診斷書正本。
國內新冠疫情仍處於高原期,針對確診者不方便工作影響生計的部分,政府也祭出「勞保傷病給付」申請表單!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屬第 5 類傳染病,其確診者之收治處所以醫院為原則。考量整體防疫政策及被保險人給付權益,勞動部於 111 年 5月 6 日放寬確診 COVID-19之被保險人自 111 年 4 月 8 日起進行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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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傷病給付
1. 進行居家照護。
2.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3.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二、職業傷病給付
1.因執行職務染疫。
2.進行居家照護。
3. 隔離不能工作 4 日以上。
4.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
一、普通傷病給付
1. 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即確診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 30)之 50%,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
二、 職業傷病給付
1. 按被保險人之平均日投保薪資,自隔離不能工作之「第 4日」起發給。
下載臨櫃申請表單
服務內容
勞保局提供勞保傷病給付郵寄申請方式。
申辦資格
-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參加勞保期間,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含罹患癌症)正在住院治療中,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可申請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 二、給付標準: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係自住院不能工作第4日起至出院日止,按事故發生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發給,以6個月為限。如果發生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已滿1年,現在仍持續住院治療中,可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可領1年。
申辦流程
- 1
填寫「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並經投保單位確認後蓋章(如被保險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得自行提出申請,或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未能蓋章者,得說明原因自行申請。)
- 2
備妥應備文件。
- 3
以郵寄方式向勞保局申請。
應備物品
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正本
作業天數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工保險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參考資料
-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範例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2236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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