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81258提列呆帳注意事項
提列備抵呆帳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該局查核甲公司9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應收帳款1億6千餘萬元,其中內含出售固定資產之應收房地款8千餘萬元,該公司以應收帳款餘額之1%為備抵呆帳限額提列呆帳。惟該應收房地款係因出售固定資產而來,與銷貨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有別,尚不得據以列入備抵呆帳限額之計算,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調整剔除相關之呆帳損失。
該局籲請營利事業依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提列備抵呆帳者,必須注意將非因銷貨行為發生之其他應收款排除在外,以符合法令規定。
(聯絡人:稽核科方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604)
以上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小咪補充~~~
將所有影響備抵呆帳金額的分錄分列如下:
1.提列呆帳
借:呆帳費用
貸:備抵呆帳
2.沖銷呆帳
借:備抵呆帳
貸:應收帳款
3.收回已沖銷呆帳
a.將原本沖銷分錄迴轉
借:應收帳款
貸:備抵呆帳
b.帳款收現
借:現金
貸:應收帳款
期末時,應就應收帳款餘額估計壞帳發生的可能,提列備抵壞帳,
備抵呆帳不是隨時在重評估的,
而是期末時依應收帳款的餘額去
提列呆帳多提~
分錄 借 備抵呆帳
貸 其他收入
因以前年度 提列呆帳(費用增加) 而今因呆帳提列限額1% 而超限 所以應將 當初多提的費用 歸還(這樣比
喻OK啦) 故貸方 其他收入(收入增加)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經依法列為呆帳損失後收回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33條之1規定,就其收回之數額轉回備抵呆帳或列為收回年度之非營業收入。
該局查核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因參與拍賣並繳足拍定價金後取得某地號土地。再查後發現該土地原所有人於96年間陸續積欠甲公司貨款遲不支付,甲公司經完成相關催收法律程序仍未受償後,於100 年間提列呆帳損失並沖銷應收帳款。102年甲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查扣該土地後,嗣於107年間甲公司一方面參與拍賣支付拍定價金後取得該土地,另一方面以債權人身分參與分配,並以獲配之金額抵償對方所欠債務。因甲公司未於分配年度轉回備抵呆帳或列為非營業收入,未符合上揭稅法規定,遭補稅送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若有收回以前年度提列呆帳損失時,須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就其收回之數額轉回備抵呆帳或列為收回年度之非營業收入。
很多同學在初學會計時,
常常搞不清楚「備抵壞帳」和「壞帳費用」的差別 ?
甚至有的人還誤以為「備抵壞帳」就等於「壞帳費用」?
搞不清楚兩者的定義和差別,作題目就像在玩猜大小……
其實沒那麼難,只要搞清楚這2個科目的定義,
再想通這2個科目之間的關係,
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先說結論:
「備抵壞帳」是資產(抵銷)科目,是實帳戶,代表年底應收帳款中估計無法回收之金額。
「壞帳費用」是費損科目,是虛帳戶,代表當年度因為帳款無法回收而產生的損失金額。
因為「備抵壞帳」若有高低估,將於次年度調整「壞帳費用」,
這也是使年底的「備抵壞帳」金額 不等於 當年度的「壞帳費用」的原因之一。
(詳後述~)
我們先來了解「備抵壞帳」吧。
「備抵壞帳」又稱「備抵呆帳」,
「備抵壞帳」是「應收帳款」的抵銷科目,
用來表示「應收帳款」中估計收不回來的金額。
因此,
應收帳款的帳面金額,可以寫成:「應收帳款」科目借餘 - 「備抵壞帳」科目貸餘。
舉例,
邦尼公司X1年底有應收帳款 100萬(借餘),其中估計有1萬會被倒帳,
此時,邦尼公司應提列備抵壞帳 1萬(貸餘),
應收帳款X1年底的帳面金額 = 100萬 - 1萬 = 99 萬 = 估計未來可收現金額,
經過提列適當的「備抵壞帳」後,
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帳款(帳面金額) 就等於公司估計可回收之金額(99萬),
如此「應收帳款」的帳面金額 才能公允表達。
有的同學會問:
「老師,應收帳款既然收不回來,為什麼不直接沖銷(貸記)應收帳款,
而要貸記「備抵壞帳」呢?」。
這是因為前面我們提到的"估計無法回收金額" 只是公司會計人員(審慎地)猜的,
其實公司還沒有真正被倒帳,
且公司也並不知道到底會有哪幾筆帳款將無法回收,
所以公司沒辦法直接沖銷特定的幾筆應收帳款。
但公司明知應收帳款中將有一部分無法回收,
又不能不把這件事反應在財報上,
所以才想出要設立「備抵壞帳」這個科目,讓它作為應收帳款的減項。
要提列適當的「備抵壞帳」,當然必得透過會計(調整)分錄,
假設前面邦尼公司是X1年開始營運,年底調整前 帳上「備抵壞帳」金額為零,
則分錄為:
借:壞帳費用 10,000
貸: 備抵壞帳 10,000 (應有10,000-調整前餘額0)
貸記「備抵壞帳」是為了把「備抵壞帳」的餘額由目前餘額 0調到應有數10,000,
而這個應有數,
就是會計人員評估年底的「應收帳款」中很可能無法回收之金額,
而常見的評估方法有: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帳齡分析法、個別評估法,
這篇文章先略而不提。
貸方知道了,那借方應該借記什麼科目呢 ?
答案是「壞帳費用」10,000,
因為公司基於應計基礎的精神,
應於知道 帳款很有可能已發生減損時即認列費用/損失,
不能等到帳款真正被倒帳時才認列費損哦。
從上面的分錄來看,似乎「壞帳費用」就等於「備抵壞帳」呀?
為何有時候「壞帳費用」會不等於「備抵壞帳」咧 ?
這是因為「備抵呆帳」是估計出來的,
會計人員又不是神仙,這個估計數通常不會等於真正的被倒帳數,
所以估不準是必然的,
估不準就再估,這叫作「會計估計」變動,不必也不能追溯調整去年的財報,
而應該把這個估不準的差額,認列於次一年度。
舉例,
假設X2年第1季,X1年底的應收帳款100萬,實際無法收回2萬,
相關分錄:
借:備抵壞帳 20,000
借:現金 980,000
貸: 應收帳款 1,000,000
此時備抵壞帳科目餘額已變為:貸餘10,000+借記20,000 = 借餘10,000。
假設X2年底的應收帳款有200萬,估計無法回收金額為4萬,
則X2年底的調整分錄為:
借:壞帳費用 50,000
貸: 備抵壞帳 50,000 (年底應有貸餘4萬 + 調整前為借餘1萬)
從上面例子可看出,X1年底的備抵壞帳提列不足(只有1萬),
導致X2年度中,實際發生壞帳(2萬)而借記備抵壞帳後,
帳上的備抵壞帳變成借餘1萬。
這1萬差額,不得去追溯調增X1年度的壞帳費用1萬 (因為估不準是正常的),
而是將這個低估數一併認列於X2年度的費用中,
如此將使得X2年度的壞帳費用(5萬)不等於X2年底應有的備抵壞帳金額(4萬)。
由上面的簡例,
我們可以發現因為當(X2)年度中的壞帳費用 可能調整了 前期(X1年度)的高低估金額,
所以會產生 "當年度的壞帳費用金額 通常不相等於 當年底的應有備抵壞帳金額"
這種看似奇怪的現象。
(其實就算X1年度估列數是正確的,也不代表X2年度的備抵呆帳就會等於呆帳費用哦!!)
完整理解這篇短文後,
以後看到期末備抵壞帳 不等於 本期呆帳費用時 應該就不會再覺得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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